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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推荐(企业名称) 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函 (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确认在我省(计划单列市)注册的(企业名称)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现推荐其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有关人员和联系信息如下: 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企业联络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xxxx.@xx.com(电子邮箱将作为登陆账号) 附件:企业简要情况(不超过2000字)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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