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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移交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0-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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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2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

  为进一步理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体制,经研究,决定将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X证书”)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300个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名单、447个“X证书”目录清单、证书标准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建立“X证书”项目与国家职业分类的对应目录(以下简称对应目录)。持证人员可根据对应目录,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相应职业(工种)高一等级认定。

  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承担“X证书”考核站点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可自愿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质。

  四、教育部门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已报名学生的考证工作,并稳妥做好移交后“X证书”相关政策的衔接与调整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证书数据收尾、费用结算、合作协议终止等工作。

  五、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除完成已报名学生的考核、证书发放等工作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开展“X证书”相关工作。

  六、各类人员已取得的“X证书”在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的政策继续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七、职业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将职业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学生自主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不再组织“X证书”培训评价组织的申报遴选工作。

  移交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系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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